广信区:店面得不到经营使用,甲方拒不赔偿

杨芳珍 152160283152022-02-22 09:58:12

       您好,详细情况如下:本人于2021101日在广信区吉阳东路58103号福仓酒楼大厅正门右侧中间租赁了一间店铺,准备2022214日开店营业,却被福仓酒楼新老板通知要收回店铺用于扩大经营,但是我的租赁期到202210月才到期,根据之前签署的合同规定应该补偿我的店面装修费用,可是由于福仓酒楼内部原因,之前与我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退出福仓酒楼,我的装修费用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与我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在推卸责任,说之前酒楼还有其他6个股东,需要他们一起承担责任,但是其他6个人却不愿意承担,导致我现在既不能正常营业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希望贵平台能够推进此事,帮助我解决我的装修费用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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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西日报李亚男

您好,处理结果问政江西已收到,感谢对工作的配合。

回复时间:2022-03-02 17:40:5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上饶市广信区

问政江西栏目组

关于网民反映“店面得不到经营使用,甲方拒不赔偿”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广信区旭日街道办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福仓酒楼原承租方已变更,原来与反映人签订合同的甲方已退出经营,现在的福仓酒楼老板愿意赔偿反映人的装修费用一万元,但反映人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广信区旭日街道办会同东升社区干部进行调解无果,合同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此问题。

二、处置情况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是属于违法行为,建议问题反映人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2022-03-02 09:46:3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西日报李亚男

广信区“五型”办:有网友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反映“广信区:店面得不到经营使用,甲方拒不赔偿 (广信区,杨芳珍15216028315) ”等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函(2019)6号】,现将相关帖文转办你处,请对帖文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期限回复

回复时间:2022-02-25 10:03:3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问政江西》栏目组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广信区“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2-25 09: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