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物业管理费捆绑业主的房屋钥匙

本人姓饶,居住地是:奉新县冯川镇圣殿社区,也是拆迁户;2018年以危房之由拆了我一套砖混结构的楼梯房,其实根本不是危房;2022年12月28日选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地址是奉新县广场南路,奉新县中医院西侧一百米之矩的老党校地段;2022年1月2日上午交完了全部房款,下午去物管处拿房屋钥匙,却被告知要我交完了他们官企所定的全部物业费方可给我钥匙、才能通水、通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他们沒有权力这样子捆绑收费,认为他们越权、越位了,侵害了我的财产权,损害了我的合法利益,本人决不接受;我交完了全部房款,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本人不欠水费和电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不给我通水、通电;要求:一、迅速将房屋钥匙交于本人,通水、通电;二、房屋钥匙未交于本人之前的时段,必须要付给过度费,因我须然交完了全部房款,但并未得到房屋,该房屋仍在奉新县拆迁指揮部手里;三、根据有关规定,应向本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奉新县棚改办
关于“物业管理费捆绑业主钥匙”
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
关于“物业管理费捆绑业主钥匙”问题已收悉,奉新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现就其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查,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是严格按照奉办字〔2021〕37号中共奉新县办公室、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1奉新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规定执行的。具体情况为:奉新县2018-2019年棚改安置房以电梯房为主,为保证广大征迁户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公共照明、卫生、电梯正常运转维保等,奉新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竞争性报价的方式确定奉新县祥润物业管理公司为服务单位,并报奉新县政府批准同意,奉府办抄字﹝2021﹞242号抄告单明确了相关收费标准(房屋每平方1.3元、储藏室每平方0.5元、车位每个月30元)。同时奉新县棚改指挥部办公室在安置房分配公示中,对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相关约定进行了公示。因为安置房前期未分配,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符合奉新县市场行情,如住户不交纳物业服务费领取钥匙,会侵害其他已交费征收户权益,同时会带来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其他业主权益及小区环境卫生、公共设备正常运转等,奉新县棚改指挥办公室要求必须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后方可领取钥匙。
网友“利剑”反映的发放过渡安置费和质量等问题,奉新县棚改指挥办公室所有安置房分配征收户的过渡安置费将统一补发至安置房分房之日;反映的需要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问题,本次安置房房屋质量已通过多个相关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并出具有法律效应的房屋质量验收报告。
奉新县棚改办
2022年3月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问政江西》栏目组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奉新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敬请关注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