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交警对事故判定不公

尊敬的上级领导新年好!2022年2月10号下午16.40分,我姐夫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行使到乐安县登仙桥食品厂门口附近,因对面而来的越野车为了超过俩部电瓶车,越过中间行驶线导致我姐夫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为了避让偏离了正常行驶路线,撞到了旁边不附合交通安全的人行道当场身亡,可乐安县事故科的交警却说对方是有超车但没有影响电瓶车的行驶,不存在任何的责任,我只想反问一下如果没有影响,那为什么会这么巧撞到人行道上,我们平常骑车在路上行驶,看到对面有超车的情况,我们下意识往右偏离绝对是自然反应,如果这样对方没有一点责任!法理何在,对死者是多么的不公!肯请上级领导能给出一个‘合理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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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江西日报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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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抚州市乐安县
关于网友反映“乐安交警对事故判定不公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做如下回复:
一、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2022年2月10日16时1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从乐安县城方向前往增田镇,行驶至增田镇西排村(乐安工业园区横六路)路段时,撞到路边人行道石阶后侧翻摔倒在地,造成李某林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进展情况
1、2022年2月10日及11日,办案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有效监控视频录像,对事发时经过的其他车辆驾驶员进行了询问。从监控录像内容中清晰的反映出事发时死者李某林行驶状况和轨迹,并有相关证人证词和现场痕迹印证。
2、2022年2月11日,公安交警大队委托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碰撞痕迹、车辆性能以及死者李某血液进行检验鉴定,目前鉴定机构尚未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目前此案还在侦办当中,尚未认定事故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
经 办 人:张**
职 务: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
联系电话:0794-659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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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江西日报邓帆
抚州市乐安县“五型”办:
有网友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反映“乐安交警对事故判定不公”等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函(2019)6号】,现将相关帖文转办你处,请对帖文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期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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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问政江西》栏目组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乐安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